繼4月26日“搶公章”,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7日再度進入當當辦公室“奪資料”。當當方面報警,李國慶接受警方調查。
李國慶的實名認證微博賬號同日數次發聲,稱其接管當當并開始辦公,出示一份加蓋公章的“當當組織結構及人員調整公告”,還向小股東等發出公開信。當當方面回應,李國慶所說的接管當當網是虛假信息。截至記者發稿時,李國慶的妻子、近年來實際執掌當當網的俞渝保持沉默。
作為中國第一代互聯網創業公司,當當網曾是中國首家在美國上市的B2C網上商城,上市時市值超過23億美元。李國慶、俞渝夫婦圍繞當當網管理權之爭備受關注,而在“爭權”過程中,“奪印”既是焦點,更牽涉法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吳景明說,公章是對外代表公司擔保及開展業務的重要載體。掌握公章的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但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必須由合法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
如其所言,公司印章是公司的特殊財產,而非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等人的“私有財產”。至于公司印章誰來管、誰能用,往往由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來明確和約束。吳景明說,當當網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舉可以通過股東投票或出資比例決定,當然也要看公司章程具體有何規定。
“實踐中很多人過于迷信公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直言,要看李國慶“奪印”行為是否合法,關鍵要看李國慶的股權比例、股東會決議效力和董事會決議效力。
外界注意到,李國慶方面稱警方在6月就“搶公章”的調查結果是“李國慶沒有違法行為”。另有律師分析李國慶7日“奪資料”行為稱,這屬于實際控制人家庭變故引發的公司治理沖突,并非外部無關人員的搶奪。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卻有不同見解。他對中新社記者說,李國慶4月“搶公章”未被警方立案處理,一方面表明公安機關在介入社會經濟糾紛過程中的謙抑性,另一方面也在于公章是難以量化成為固定價格的物件,因此不宜直接適用侵犯財產類罪名。但這不意味著公安機關認可這種行為。事實上,李國慶等人強行進入當當并撬開保險柜拿資料的行為必然不妥當,“假如所有公司內部股東糾紛都可以通過搶奪公章及內部資料的方式解決,整個社會都會失去秩序”。
朱逸聰指出,李國慶“搶公章”的法律瑕疵明顯可見。查詢當當網的母公司、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資料可知,盡管李國慶在“奪印”后對該公司作出一系列變動,但公司的工商信息資料并未發生相應變更,說明李國慶一方宣布的決議主要內容,如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俞渝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等,并未通過工商變更登記。
嵌入李國慶、俞渝之名,與2019年熱播電視劇同音的“慶渝年”有何后續,李國慶“奪資料”是否違法,法律界人士認為取決于警方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的理解。但因公章一事,不少人聯想到近期發生的與中國古典悲劇同音的“逗鵝冤”——騰訊與老干媽的“欠款風波”。警方查明,16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欠款”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經營部經理,從騰訊處騙取而來。
“出現假章時,一般涉及民事合同的效力以及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朱逸聰說,又分為“真人假章”和“假人假章”兩種情況,前者指“有代表權或代理權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署的合同有效”,后者則依據行為人與公司的關系、采取的手段、給公司造成的影響等判斷構成違法還是犯罪。
被“假章”蒙蔽的大企業并非只有騰訊,2016年,美的集團就曾被假章騙走10億元理財資金。媒體近日調查發現,盡管刑法等嚴禁偽造印章,但因存在很大的買方市場,以至于“假章”黑色產業鏈仍然存在。不久前,河北一個派出所在一個月內就破獲兩起“販賣假證假章案”,犯罪嫌疑人仇某供述其從2018年至今已賣了幾百枚“公章”。
從“搶章”到“假章”,如何才能減少因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糾紛?法學專家認為應適度淡化單獨印章效力,比如“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名和公司用印同時具備,才符合公司意志的完整表達”。同時要規范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增強公司印章的公開性、技術性,例如“將公司的印章圖樣、用印規范明確公告,方便公眾查詢”。
從“慶渝年”到“逗鵝冤”,電子印章也走入大眾視野。支持者認為,電子印章包含國家權威機構專門頒發的數字證書,并加蓋國家授時中心時間戳,具備法律效力,無法偽造。
“電子印章可以有效防止公章被篡改問題,有利于回溯、驗證。”朱逸聰說,但因使用電子印章時合同內容亦要存放于提供簽約服務的公司的服務器,市場主體不免因擔心商業秘密被泄露而寧愿使用傳統公章,因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