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不亮究竟誰先行?
7月26日11時30分許,經三街與安寧路十字路口紅綠燈不亮,連續發生兩起交通事故。
4輛轎車因避讓不及時,發生碰撞。
肇事司機想知道,在沒有信號燈的情況下,誰應該讓誰先行?

燈崗停電事故連發
據目擊者李先生稱,當天11時30分許,他駕車在經三街上由南往北行駛,當車行至百湖花園燈崗處便注意到,該燈崗紅綠燈停電。
正當他減速通過時,聽見了“咣”的一聲巨響,一輛由北往南行駛的白色吉普車與一輛由西往東行駛的雪鐵龍轎車相撞,兩車嚴重受損。
李先生說,事故發生后,他立即將車停下,下車查看了發生事故的兩輛車,車內人員均未受傷。
此時,他還注意到,在該十字路口,還有另外兩輛車相撞,一輛拖車正在拖運事故車。
圍觀者稱,也是因為燈崗紅綠燈沒亮,司機并未注意觀察,加之車速過快,導致事故發生。
遇此情況右側先行
那么,在信號燈不工作的情況下,機動車過十字路口,究竟誰該避讓誰?
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讓右方道路的車輛先行。記者了解到,根據《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信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因為左方的車頭對著的是右方司機的位置,而右方的車對著的是左方副駕駛位置。
所以,從安全角度理解的話,左方處于比右方安全的地帶,所以,右方有優先權,以保證右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